苏萍事件,孙志刚事件,现在又出了戒毒女事件,广州实在太烂太烂了
来看新浪的报道:
http://news.sina.com.cn/s/2003-04-29/09541022427.shtml
交易
商品:戒毒女子
卖方:戒毒所管教
买方:“鸡头”
价格:500-1500元
售后服务:卖淫
交易地点:广东省第二工人疗养院长洲戒毒所内
交易时间:2001年9月到2002年3月
几天前听到这一桩桩“交易”时,记者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。案件正在审理中,为我们提供案卷的是广东寰宇金茂律师事务所的王云松律师,他受法庭指派为本案中的一名“鸡头”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。王律师揣测,这桩买卖中双方的首恶分子极有可能“赚”到共和国的最高刑罚———死刑!
1、管教告诫:出去要好好做“鸡”!
案件是由广州吸毒女李文告发的。
李文,30岁,出生于广州一个普通工人家庭。1990年中专毕业后开始吸毒,曾多次被送往强制戒毒,但屡戒屡吸。前年10月25日被再次抓获后送往长洲戒毒所。“我在长洲戒毒所住了十几天后,就发现有戒毒女被管教带出仓去,回来后就收拾东西走人了。听仓里的人说,她们是被‘鸡头’买出去卖淫的。”李文告诉广州市公安局的侦察员。
去年2月初的一天,女管教邵丽爱把她和另外4名戒毒女子带到探视室,接受等在玻璃隔层外的“鸡头”挑选。邵丽爱又像告诫其他出所女子那样告诫她们说:“如果人家买下了你们,你们出去要在人家那里好好做,要还人家的钱,要还五六千元啊。”李文虽然不愿意,但不敢说不,“怕回仓后被班长欺负,班长和管教是一伙的。”不过这一次,管教和“鸡头”没有达成交易,邵管教让班长转告她们说,“鸡头”出价太低,这次戒毒所就不放她们出去了。
去年3月2日早晨,戒毒所的中队长陈太中又把李文和戒毒女子小陈、小顾带到了探视室接受挑选。她们3人被“鸡头”毛祖富挑中了。回仓收拾行李时,李文哭着请求班长向陈太中说情,班长也没有理她。不一会儿,陈太中就让她们出所。李文再次哭着恳求陈太中:“我不想走,我没钱还他们。”“你现在不走不行了,在这里四五个月了,连伙食费都没交!”陈太中回答。3名戒毒女子被“鸡头”带到海珠区康乐村后,李文和小陈被毛祖富留下,小顾则被另一名“鸡头”带走。当天下午,老毛和他的姘头丁传菊带李文和小陈买了身衣服,晚上7点半,就带她们到附近一条巷子站街拉嫖。在这里,李文看到了许多从长洲戒毒所被赎出来的女孩和监视她们的“鸡头”。
拉到一个嫖客后,老毛就把李文和嫖客带回他的租房内嫖宿,自己则守住屋外。嫖客一走,老毛就抢进屋来,把100元嫖资全部收走,随后又把李文带去站街。
白天,老毛把李文关在屋子里,不准外出,不准打电话;到了晚上,则押着她上街招嫖。据说她要“还”他5000元才能走。
被老毛押着拉了4天客后,去年3月6日,李文趁他不注意逃脱了。随后,她向广州市公安局报案。3月18日,广州市公安局经过周密部署,迅速出击,长洲戒毒所里发生的一桩桩肮脏交易得以暴露在阳光下。
广州市检察院的起诉书指控,2001年9月到2002年3月,长洲戒毒所管教陈太中、邵丽爱和简维珍与“鸡头”毛祖富、彭安乐、“老王”和王先珍等人内外勾结,以“鸡头”代交戒毒费500元至1500元、戒毒女偿还3000元—5000元为条件,把戒毒女子董、冉、李、陈、顾、谢、方、杨、曹等人卖出戒毒所。戒毒女出所后,便被“鸡头”们强迫卖淫。
这些还仅仅是检察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,邵丽爱接受警方询问时供称,单是经她手卖出所的女戒毒人员就有30多人,“陈太中远远不止这个数”。陈太中交代,自前年5月他分管女仓开始到去年3月案发,戒毒所共放了200多名女戒毒人员。被放出去的女子中,到底还有多少是被“鸡头”买走的呢?这个问题已经很难查实。
女人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