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治郅出书揭示“不归”真相,在美国引起轰动!
2003年2月28日 星期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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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看中国报道】王治郅的自传《心灵独白》刚刚面世,就在美国引起强烈轰动!
书中揭示了“不归”真相,以及从“天之骄子”到“国家罪人”的心路历程。
以下是美国NBC电视台的华裔记者斯蒂夫-陈对王治郅的专访:
记者:为什么想到要写这本书?
王治郅:写作是孤独的分泌物。
记者:写这本书用了很长的时间吧?
王治郅: 我不急着写,关起门来写东西只会完全离开现实生活,
与社会脱节。只有有抑制不住的冲动时写出来的才叫文学。
记者:你在洛杉矶的生活好吗?
王治郅:
诗人顾城说:我想在大地上/画满窗子/让所有习惯黑暗的眼睛/都习惯光明。
我说:我想在窗子上/全蒙上帷幔/让所有习惯光明的眼睛/都习惯黑暗。
正视黑暗的勇气,是对光明唯一的呼唤。缺乏这种勇气,光明只能像蜡烛一样熄灭。
缺乏这种勇气的顾城,逃到了小岛上,可耻地死去。而我生活着,挣扎着,艰辛且痛苦。
记者:那快船队呢?听说你又上了伤病名单。
王治郅:我是一个上错舞台的演员。观众都是我所陌生且厌恶的,老板却让我逗他们笑。
记者:你好象很忧郁,有借酒消愁吗?
王治郅:在一个日暮穷途的时刻,最痛苦的是血气方刚的青年。什么都尝试过了,
只剩下堕落;片刻的欢悦,并不能根除分崩离析的恐惧。
现在喝酒的人,大抵都是因为快乐,官僚和商人们以上千元一瓶的人头马豪饮。然而,这仅仅是价格的高低而已,他们跟猪圈里喝水的肥猪们没有什么区别。真正的饮者是“抽刀断水水更流,举杯消愁愁更愁”,是曹操、是刘伶、是李白、是东坡、是鲁迅、是郁达夫、是金庸古龙小说中的大侠们。酒之诞生,是源于人感情的脆弱。真正喜欢喝酒的人,在喝酒之前就已经知道酒什么也改变不了,对酒并不抱什么希望,因此永远不醉。
记者:你对中国篮协公布的“真相”有何看法?
王治郅:他们辩论的方法是以自己为中心,并不是客观分出对错真假,谁也休想辩得过他们。
对了,萨达姆又当选总统了。唯一的候选人,全票通过。 伊拉克外长阿齐兹说:“选举是公正的。”
记者:这么说,你对“真相”有异议?
王治郅:人们总是厌恶臭袜子,把它们扔到床底下去。其实,袜子有什么过错呢?臭的是自己的脚,袜子不明不白地充当了替罪羊。 历史便是这样写成的。
记者:有人说,你本来是一个好人,只是一时糊涂犯了错误。
王治郅:历来,中国人对“好人”的定义是:认认真真的生活在虚伪中的人。
从这个角度来说,我不是“好人”。
记者:你从中国的“英雄”变成“叛徒”,是否很意外呢?
王治郅: 以前,我仰慕历史上的英雄人物,现在我发现,他们被各种印刷物加工润色过,已然不是真实的他们。他们在我的面前宛如庙里的神佛,后来我发现神佛是泥塑的,心里顿时凉了。
记者:你仰慕的英雄是?
王治郅:上古我欣赏刑天,欣赏他断首后舞剑的英姿;
中古我欣赏稽康,欣赏他刑场奏《广陵散》的悲壮;
近古我欣赏李蛰,欣赏他天牢中挥刀自刎的豪迈;
近代我欣赏谭嗣同,欣赏他留下来为求一死的决绝;
现代我欣赏鲁迅,欣赏他让海婴“忘了我,好好生活”的洒脱;
当代我欣赏李敖,欣赏他稳占五百年来汉语写作前三名的骄傲。
有一天,我将欣赏我自己。
记者:姚明和你有联系吗?
王治郅:我们经常通电话,他最近写了首诗给我:
我希望你,和我一样
满腔热血,心头带伤;
要狠,狠得象狼
敢叫万夫莫当!
要傲,傲得象兰
高挂一脸秋霜。
我想,只要有一份真挚的友情在我身边,那么我内心所有的痛苦,
所有的压抑,都可以得到释放。
附:
日前,姚明在接受《纽约时报》的专访时,对王治郅“不归”事件的评价:
“如果一个国家,不懂得尊重人才,甚至强迫人才跪下,
最后就会失去人才,只剩下跪拜在地的蠢才。”
这不像是王治知说的话,估计有人乱编
开得不明白
如果一个国家,不懂得尊重人才,甚至强迫人才跪下,
最后就会失去人才,只剩下跪拜在地的蠢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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说得好!
只是那个“国家”改成“XXX”就更恰当了
我一直认为某些东西不配代表“国家”两个字
运动员会这样说话?呵呵
本来就是,王治郅到加拿大要求去打球,被人家给撵回来了
原来前年王治郅可以在美国参加夏季训练营,就为了某些领导一句话,回国参加全运会,结果
在小牛上不了场。
我是王治郅的忠实球迷,我永远支持大郅
没错,又一个人被毁了
虽然不象大郅的的话
不过说的很好,那一群SB,早该统统骟掉!
“如果一个国家,不懂得尊重人才,甚至强迫人才跪下,
最后就会失去人才,只剩下跪拜在地的蠢才。”
很明显,jzm就是这样的一个蠢材和无耻政客,在他统治时期,中国的海外军团又扩大了,不管他承不承人,反正那些人中很多都是花很大力气才培养出来的各方面人才,还有获诺贝尔文学奖的。历史上同样是慈西太后才扩增中华海外人才流亡大军,什么康有为、梁启超、孙中山,都是被垂帘听政的老黄脸给逼得流落海外的,真可谓是---
圣“代”无赢者,
英灵尽流落,
遂使异见客,
海外叹中国!
当今圣“代”就是3D啊,今天也跟当年慈嬉迫使孙文海外组织同盟会差不多啊!
可惜JZM还要在这个月开的大会上垂帘听政掌管枪杆子……
有道理
“如果一个国家,不懂得尊重人才,甚至强迫人才跪下,
最后就会失去人才,只剩下跪拜在地的蠢才。”
如果,你以自己的母亲不尊重你的意见,就在你的母亲需要你的时候不过来,请问无论你有什么天大的理由,你都是不孝之子,是被人啐弃。你能选择工作,你还能选择自己的母亲吗?畜生。如果外来侵略,是不是也要以为,国家对你不好,而选择打自己的国家,使自己的国家灭亡,民族灾难,你才解气?畜生都不会干这种事情!这些毕竟是一些小的事情,我们可以关起门来,慢慢解决,这毕竟是内部矛盾。再有,中国就你一个人付出的多,比起老一辈,你算个屁呀!邓嫁先,刘少奇...................越是一些小人物越把自己看的很重,可以说没有钱学森,中国可能是另一番情况,你不过是的无足轻重的人,你这种人越少,中国越好,你个畜生
篮协是你的母亲吗,你的母亲会这样虐待你的吗
to : meteor_wyj(流星)
一个人选择自己的生活有什么过错??!!!不要和爱国挂钩!
在现在的中国,每一个人都是领袖的棋子!你在他的眼里,可能仅仅是一个数字,甚至可能为了方便,都被忽略了!你见过母亲出卖自己的子女么?出卖自己子女的母亲称得上母亲么?
什么是母亲的需要?什么是母亲不尊重子女意见?纯粹是强权!顺我这生,逆我者亡!
我的一个被逼远走他乡朋友说:“我是爱国的,但祖国不爱我。”
你的老板说:“加班吧,朋友,你是我们的骨干!,为了我们民族工业的强大,你要不分昼夜的工作!”你可不要相信他的鬼话!
你这种为了实现某种心理上的满足,不惜牺牲他人利益和生命的“爱国青年”才是畜生!
meteor_wyj(流星):
建议将国民、国家、统治者等概念搞清楚先:)
孙中山一生的理想是什么?三民主义是什么?它的一生都是在救国救民!清朝统治者下台之前他一直在跟他们作斗争!但你不能说他在“打自己的国家”!
虽然我们不能选择自己的祖国,但选择自己的国家还是有可能的;同时统治者并不是你的母亲,统治者下台也不等于国家灭亡。如果一个统治者不能维护国民的利益,那国民还要维护它吗???
如果你还是将 国民、国家、统治者 三者混为一谈的话恕我不再会你:
to
smartcard(老菜鸟) :
我就知道你们有它的铁杆球迷!
我想国家队着它回来,请问在场上打比赛,代表的只是它个人吗?代表的是国家呀!
我并没有说现有的国家一点问题都没有,像它这就是一个问题,但没有到要它这样的地步!
别人也在打蓝球,为什么别人就能活,它就不行呢!对于一个国家各民族来说个人太小了!
如同打仗一样,一些成为诱饵,是肯定要死的,对于个人来说是不幸,但为了大局我无话可说,你让我不是将军着呢!
一看就是假的!
每个人都有选择自己生活方式的权利
我们有吗?
我说一下我的观点:
国家召集而不回来,无论有什么理由,我都不能认为它是对的!无论,你们说什么也不能改变我的这种观点!我不想在这个问题上在浪费时间!
楼上的,答案是没有
meteor_wyj(流星)
为什么蓝协一定要王回来? 亚运会的实力超人一等,人家回来陪你玩乐?
无聊~
看看GCD的反腐败的官员是怎样糟蹋良家妇女而被轻判的吧
湖南省江永县反贪局原局长奸淫14岁幼女案追踪
2003-03-01 09:26:00 千龙新闻网
2002年11月22日,一条简短新闻,随着《湖南日报》的刊登,在湖南被传得纷纷扬扬:湖南省永州市江永县检察院的前任反贪局长蒋兆国与一名不满14岁的中学生发生性关系,经举报后批捕。在庭审中,他16岁的义女,挺身而出,撒下弥天大谎,企图顶替受害人翻证,案情出现波折。检察机关查明真相,识破骗局。最终蒋兆国被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“奸淫幼女罪”判处有期徒刑5年。
震惊:初中女生遭奸淫
2000年6月的一天早晨,江永县城潇水河畔的一栋居民楼里,王丽的母亲正在洗女儿脱下的衣服。女儿内裤上的血迹引起了她的警觉,在血迹旁边还有一团渍斑,她叫孩子的父亲也来看看。两人被这一现象惊呆了。他们的女儿还不满14岁,作为过来人,他们知道这对女儿来说意味着什么。
王丽放学回到家,母亲忍不住心中的悲愤,一巴掌打在王丽的脸上,厉声质问王丽:“你与谁干了这样的鬼事?”在父母的责问下,王丽泪流满面,一五一十地告诉母亲,肇事者竟是同学蒋泉的父亲蒋兆国。
2000年6月17日那天,王丽和往常一样到蒋泉家玩。蒋泉不在家,蒋泉的父亲就骑着一辆女式摩托车带她出去玩。在街上喝过冷饮后,他们径直来到城郊的一个桔园草坪上散步。黑暗中,蒋兆国把她搂在怀里,抚摸着她。突如其来的事情,让她不知所措,只一味哭泣,蒋兆国一边安慰她,一边解开她的衣扣,脱掉她的裤子,肥胖的身子往她身上压,她再也无力推开那高大笨重的身躯,下身撕裂般疼痛……事后,由于羞愧难当,王丽没敢告诉母亲。
听完女儿的哭诉,王丽的父亲牙齿咬得格格响,恨不得马上去宰了这只禽兽不如的色狼。当他们准备将女儿那条短裤作为“证据”保存时,才发现经洗衣粉浸泡时间过长,痕迹已经消退。他们还是强忍心中的怒火,没有声张。几天后,王丽的母亲悄悄来到蒋家质问蒋兆国:“你怎么也不长眼睛,我的女儿还不到14岁,亏你下得手,你这还算是人吗?简直是禽兽都不如。”谁料到蒋兆国拍着胸脯说:“我身为一个执法人员,绝对不会干出那样伤天害理的事,我堂堂一个反贪局长,大小也是个官,你们没有看到事就乱说,毁了我的前途,坏了我的名誉,我就叫你们没有好果子吃。你们要是缺钱用就开个口,何必想出这样的歪主意。”一阵吓唬、羞辱的话,说得王母哑口无言。
是呀,这样的事除了女儿还能有谁看到呢?王父也心软了,他清楚,作为一个外地人在这样的地方,能告倒身居要职的反贪局长,岂不是拿鸡蛋碰石头。再者,事情闹出去,对女儿的成长也极为不利,家人的脸也无处放。于是只好吞声忍气,自认倒霉。
举报:反贪局长被逮捕
当事人的软弱,使蒋兆国又平静了地过了几个月,可是树欲静,风却不止。
其实,反贪局长那夜的风流事,已被当地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“逮个正着”。只不过当时放了他一马。
那天晚上,江永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的两位民警照例来到东面城郊巡查。走近一块桔园边,他们突然发现一辆停着的摩托车,仔细一看,草地上还有一对形迹可疑的男女,一束电筒光射过去,居然是一对赤身裸体的男女在苟合偷欢,干那种事情。
蒋妻把希望寄托在住在家中的张芳身上,她向张芳哭诉自己今后的艰难和痛苦,请求她出庭作证,顶替受害人,只要丈夫没罪,他们可以送她上大学。
2001年6月22日,道县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此案,在庭审中意想不到的事情于是出现了。
检察官宣读完起诉意见书,王丽也到庭指证蒋兆国与她发生性关系,蒋兆国却站起来说:“你们指控的大部分是事实。那天晚上我确实带了个女孩子到郊外,确实跟她发生了性关系,也确实被公安局的治安大队民警抓住过,但你们弄错了最重要的一点,那个女孩根本就不是王丽。”
法官被这突如其来的变化弄糊涂了,质问蒋兆国:“不是王丽,到底是谁呢?”
蒋兆国胸有成竹地说:“她叫张芳,证人今天也来到庭处,请求法院传证人到庭作证。”
法官立即传唤。“证人”张芳站在证人席上陈述,2000年6月17日晚与蒋兆国发生性关系的不是王丽,而是她——张芳,已满16岁,并且是自愿的。
案情出现转机,审判席上法官的目光都聚集在证人席上。
突然冒出个女孩推翻了证据,令公诉人措手不及。蒋兆国的辩护律师当庭做出无罪辩护:与16岁的少女自愿发生的性关系,不构成强奸罪,蒋应当无罪,理应当庭释放。
案情突变,法庭上一片哗然。王丽愤怒地站了起来指责张芳:“你做的是假证,那天晚上受害的是我。”张芳却一口反驳:“你说的是假话,那天晚上是我与蒋兆国在一起。”
两个女孩在法庭上争吵起来,法庭上出现如此尴尬的局面,公诉人始料不及。这是法官在审案中从未遇到过的怪事:一个强奸案,居然同时出现两个当事人,而且各执一词,互不相让。那么与蒋发生性关系的到底是哪一个?总不会是同时两人吧。检察官认为需要补充证据,于是申请延期审理。
后经检察机关查明,这个关键的证人张芳就是蒋兆国的干女儿,可能存有报恩心理,她的证言值得怀疑。
原来,张芳是蒋兆国妻子的远房亲戚的女儿,前些年由于家庭困难,她来到蒋家当保姆。张芳勤劳能干,深得蒋家的厚爱,把她认作干女儿。后来张芳想继续上学,蒋家就将她留在身边,资助她在县城上完初中,张芳也把蒋兆国认作“干爸”,时常吃住在蒋家。
法律决不会冤枉一个好人,也不会放过一个坏人。2001年7月24日,蒋妻因涉嫌包庇丈夫,提示他人做伪证而被刑事拘留,张芳闻讯后也赶快逃离江永。
2001年8月13日,道县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。这一次,检察院增加了一个关键证人,即案发当晚在场的那位看瓜农民,他明确地向法庭指出,当晚与蒋兆国在一起的女孩就是王丽。而惟一能证明蒋兆国“无罪”的张芳没有到庭,因而她前次不惜牺牲自己的声誉,向法庭做出的证言,因无法得到证实而不被采信。
现实是残酷的,2001年9月30日,根据大量翔实的证据,道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:依据《刑法》第236条第二款的规定,以奸淫幼女罪判处蒋兆国有期徒刑7年。
蒋兆国不服判决,继续以“女方是张芳,并非王丽”为由提起上诉。2001年11月23日,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,认为蒋犯罪事实确凿,证据充分,一审判决量刑偏重,改判有期徒刑5年。